環(huán)球百事通!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金字火腿擬遭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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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原標題: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金字火腿擬遭處罰)
2022年7月10日,金字火腿發(fā)布了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(jiān)會浙江監(jiān)管局 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的公告。從中可以看到:公司于2022年7月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(jiān)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(jiān)管局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(浙處罰字[2022]15號)。
經查明,金字火腿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:一、未及時披露期貨交易重大損失;二、未及時披露收到大額賠償款。上述違法事實,有公司公告、內部制度及相關文件、期貨交易資料、銀行資金流水、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。
據了解,目前金字火腿收到的只是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,最終的結果還需要等待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的確認,一旦認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(jiān)會行政處罰,根據相關司法解釋,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間買入,并在2022年1月27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(無論是否解套)的投資者,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也可以將姓名、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(建議為Excel文件)發(fā)送到weiquan@hongzhoukan.com的郵箱,參與由《證券市場紅周刊》“民間維權”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。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,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。
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與社會危害程度,依據《證券法》 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擬決定:一、對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,給予警告,并處以50萬元罰款;二、對施延軍、王啟輝、吳月肖給予警告,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。
金字火腿還在公告中稱: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公司生產經營正常。根據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認定的情況,公司判斷本次收到的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涉及的違規(guī)行為未觸及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(guī)則》第9.5.1條、第9.5.2條、第9.5.3條規(guī)定的情形,最終結論以中國證監(jiān)會出具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為準。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。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未發(fā)生重大變化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就本次違反證券法律法規(guī)行為向全體股東及廣大投資者表示誠摯的歉意。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(jiān)會的后續(xù)工作,全面提高合規(guī)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,以有效避免類似問題的再度發(fā)生。
記者注意到,截至2022年7月8日,金字火腿的收盤價為4.3元。接下來,對于公司的相關事件進展我們也會持續(xù)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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